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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报告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送2013年度报告;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14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报送实行电子化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报告;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网上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也可以向其登记的工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网址为http://gsxt.gdgs.gov.cn:81/aiceps
    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6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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