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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海丰县圣辉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等 221户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日内,上述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0660-3314016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公司名单(221户)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1114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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