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日内,上述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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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公司名单(221户)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11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