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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2012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于依法对位于海丰县可塘镇联金村一家网吧进行检查,现场当事人庄平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涉嫌无照经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报批,现场查获的旧电脑主机19部、旧显示器24个、老虎机3部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
    案发后,当事人至今没有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公告通知庄平(网吧经营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我局将对以上被扣押的财物视为无主财产,没收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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