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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2012年7月21日晚,我局赤坑工商所执法人员与赤坑镇府文化、综治,赤坑派出所执法人员在联合整治“黑网吧”行动中,依法对位于海丰县赤坑镇青坑圩赤坑财政所后面一民宅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吧内有20名社会青年正在上网操作,当事人罗文滨现场无法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场扣押用于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涉案的旧电脑主机32部、旧电脑显示器32台,并当场发给《询问通知书》。上述案件当事人不仅未按通知的时间到案,而且在多次电话联系和派出执法人员到其经营场所通知,均因电话无人接听、经营场所大门紧闭而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之后,至今仍未到案接受调查处理。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告知,限当事人罗文滨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赤坑工商所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不到案,我局将对被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9月5日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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