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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http://swaic.gov.cn)上下载。
    一、概述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规定,省工商局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规范,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监察室监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每个机关科室均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等制度规范。进一步抓好《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办法》、《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汕尾市工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定(试行)》和《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 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增强了公开制度的可操作性,实现了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
    (三)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为目标,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业务流程的融合。一是工作前移。明确要求正式公文、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等政府信息产生时,必须由责任人先行提出公开建议,公开建议随政府信息一起进入审批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前移到信息产生环节。二是同步审批。依托业务工作的全面网络化和流程化管理,将信息公开类型作为审批流程必备条件,审批环节中未就公开类型提出审核意见的,不能进入下一流程环节,实现了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审批。三是专人公开。公文确定为主动公开的,经保密审查后,由专人负责在法定时限内主动公开,实现了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网站建设,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充实网上公开内容。整合各业务专题网页信息,细分信息类别,坚持不定时更新全市工商系统工作动态信息,每周更新消费提示警示,及时更新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在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发布政务公开制度规定、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提升了公开服务的针对性。二是丰富网上公开形式。开设工商动态、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电子公告、12315、消费权益和工商咨询和经营者问答等10余个服务信息类栏目,并提供“工商企业名称查询”等服务,公众登陆网站可以查询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三是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设立“12315网上举报”、“12315网上申诉”等在线办事类、公众互动类栏目,红盾信息网访问量逐年上升。
    (二)丰富公开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办事大厅公开。市工商局登记窗口自2013年初起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推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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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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