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http://www.dgpengmei.com)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汕尾市通航路中段工商大楼)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及本省制定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和其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事项的内容和管理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

 

4、便民服务

 

主要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以及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商标注册、广告管理等办理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办事指南;各类工商业务表格下载;查处违法行为的种类和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用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减免规定及计费单位等;

 

5、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等执法情况以及相关典型案例;全市各类商标认定前、认定后公告及持有情况;全市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的公布及违法广告警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示情况;企业办事状态公示等。

 

(二)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负责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登记注册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

 

3、其他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

 

本机关相关事权、人事、财务、热点问题、执法监督和党务工作等属向机关和系统内部公开事项,不对外向社会公开。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http://www.zqgs.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汕尾市通航路中段工商大楼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陆汕尾市红盾信息网(www.dgpengmei.com)。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汕尾市通航路中段工商大楼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查阅点还设有电子触摸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到该电子触摸屏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的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得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为: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尾市通航路中段工商大楼

 

邮政编码:516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11.png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22.png

 

办公地址:汕尾市通航路中段工商大楼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doc